为进一步保护商场公正买卖次序,保证顾客合法权益,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近来发布《关于标准电子计价秤出售和运用行为的提示劝诫书》,全面加强对电子计价秤出售、运用各环节的监管与引导,为市民打造愈加公正、定心的消费环境。
电子计价秤在日常日子的买卖结算中运用广泛,其计量的准确性直接关乎顾客的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等法令和法规,用于买卖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归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用具,禁止运用未经检定、超期或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不得运用具有做弊功用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供给计量做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也不得出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用具,如“市斤秤”。
市商场监管局要求,在电子计价秤的出售和运用中,各类经营户要对电子计价秤进行外观检查,保证铭牌信息无缺,包含制作厂名、产品型号、准确度等级等,一起计量检定铅封有必要无缺,避免参数调整和做弊程序增加。运用前,电子计价秤需经法定计量检定组织强制检定,并张贴合格标志,检定周期为一年。在与顾客现场买卖时,经营者需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进程和显现量值,若顾客有贰言,应重启开要害,从头操作计量进程和显现量值。
农(集)贸商场(含大型商超卖场、海鲜商场、水果商场、夜市等)主办方需依照“谁主办、谁担任”的准则,实施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职责。要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正秤,便利顾客运用;共同装备或催促经营者装备合格计量用具,并催促检查。对场内买卖结算用计量用具,要实施进场先行承认,按要求共同挂号存案、共同请求检定。商场还应装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发布维权电话,自动化解计量对立胶葛,现场赔付因“缺斤少两”给顾客形成的丢失。此外,要树立日常巡查准则,对经营户运用的电子计价秤不定期随机检查校准,并做好记载,谨防计量做弊;对屡次“缺斤少两”屡教不改和“缺斤少两”仍强买强卖形成负面影响的经营户,直接清退出商场;对“缺斤少两”的违法失期商户,悬挂黄牌予以警示。
顾客在购买产品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可先检查商户所运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张贴了处于检定周期内的计量检定标志,留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坦的水平台面上,以及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分量显现值是否回零等。若对结算数据有争议,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开要害后复称,或运用公正秤比对,也可将贴身带着的手机在公正秤上称过分量后放在电子计价秤上作比对,看显现的数值是否共同。
市商场监管局相关担任这个的人说,将继续加大对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督管理力度,对经提示劝诫后仍不整改标准的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办,并对典型事例揭露曝光。顾客若发现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可保存依据,拨打当地商场监督管理部门电线热线投诉告发。(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冯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