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分工合作,在地磅上装上遥控干扰器,通过遥控增重,仅5个月就骗取江苏省响水县及陕西、安徽等地三家再生纸企业200余万元。近日,常某等4人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8岁的常某是安徽省怀远县人,初中毕业后在浙江温州等地打工,从事过货运、废纸打包等工作。一次,常某在温州某码头拉货时,看到过一个买油人从码头上拉柴油过磅时,使用一种叫地磅干扰器的设备,减少过磅重量牟利,且屡屡得手。
此时的常某因做生意亏损几十万元,萌生出效仿此法弥补亏空的念头。他通过在码头负责称重的同乡认识了精通安装地磅干扰器的池某,一来二去,不仅成为池某的老客户,还拜其为师,成了师徒。在“师父”悉心指导下,常某很快就掌握了这一“技能”。
因曾经的废纸收购经历,常某深谙造纸厂工作流程,造纸厂需要购买大量废纸做原料,他萌生了向造纸厂售卖废纸,用干扰器增加重量骗取钱财的想法。在常某的计划中,第一步当然是要寻找货源。2020年9月,常某想到朋友庄某在陕西省西安市经营废纸收购站,方便进货,于是只身来到西安,商定由庄某供货,并向其承诺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庄某处的废纸。
货源有了,剩下的就是寻找“合适的”造纸厂了。通过多次踩点,常某发现陕西省某县一个造纸厂的称重地磅离门口只有几米远距离,处于遥控器操控范围。
当天夜里,常某带着千斤顶、电烙铁、干扰器和接收器翻越围墙进入厂区,装好设备,验证有效后离开。第二天,常某便通过地磅干扰器操控作案得逞,不费吹灰之力便赚得第一桶金。
为了减少露面、迅速套现,常某以每吨5元的价格雇用黄牛联系废纸收购中间商,以中间商的名义将废纸卖给该造纸厂。在过磅称重时,常某躲在附近车里按遥控干扰地磅,以虚增15%至20%的比例,每车骗得1万余元,仅一个月,就成功骗得40余万元。
因该造纸厂出价比较低,赚不到多少钱,利欲熏心的常某不再满足蝇头小利,于同年10月离开西安,另寻作案目标。
离开西安后,常某先后到过江苏徐州、盐城,安徽萧县等地寻找作案目标。因单干心里没底,想找个伴儿壮壮胆,常某说服老乡唐某入伙,在踩点安装时,都会雇请师父池某帮忙。从踩点安装——找黄牛——找货源——专人操作,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常某、唐某、池某等人分工明确,商议以不露面的方式,利用黄牛、中间商作挡箭牌。
“为了多赚些钱,我会选择进货量大的造纸厂,安装干扰器时都在深夜最容易下手的时间段,不易被发现。”归案后,常某交代了自己的“生财经”。
2020年11月,常某等三人来到江苏省响水县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该县某再生纸企业的地磅安装在门口,极易得手。很快,他们在该公司地磅处安装了干扰器。截至今年2月初,常某等人通过遥控干扰器,虚增过磅废纸重量,共向该公司售出废纸110余车次,虚增重量510余吨,诈骗金额达100余万元。
2月6日,该公司发现被骗,随即报案。3月31日,常某在安徽省萧县落网,交代了伙同池某、唐某等人诈骗的犯罪事实。4月,池某、唐某相继落网。8月,庄某投案自首,后被依法取保候审。
经查,2020年10月至今年3月案发,常某等人在陕西西安、安徽作案177车,诈骗近百万元,庄某参与作案39车,骗得20余万元,加上在江苏省响水县的诈骗数额,累计诈骗金额达2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发现,在这起诈骗案中,常某虽然是组织者,但池某的技术上的支持是关键。据池某交代,2017年,他从一个废铁厂接触到这门技术,2018年开始网购电子元件组装制作地磅干扰器,还在网上相关论坛、网商平台等发布售卖地、干扰器的信息,并提供“专业指导”。随着买家的增多,他增加了远程教学、远程调整、上门安装等服务,收取技术咨询费和解码费。几年下来,池某利用互联网已将地磅干扰器卖到了江苏无锡、苏州,上海、浙江、广东、江西等地,并被不法分子用到了码头、废铁收购、造纸厂等多个行业领域。
常某、唐某正是在池某的“教导下”,又前往安徽等地帮助他人安装干扰器,赚取安装费用。
审查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常某等人运用干扰器在多地企业、多个行业实施诈骗,并屡屡得手,除了这种技术获取容易、简单易操作外,被骗企业管理中存在诸多漏洞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地磅设置位置距离大门、院墙较近,极易控;在过磅监管、安全检查、巡查等方面工作不到位。
为防范此类犯罪,护航企业未来的发展,该院联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摸排企业使用地磅情况,发现涉及生产原料的再生纸、预拌混凝土、钢铁生产等领域19家企业,这一些企业或多或少存在上述管理风险,需及时提醒企业加强防范。
8月2日,该院邀请有关部门联合对上述19家使用地磅的企业组织集中公开提示刑事风险活动。活动中,检察官详细分析了使用大型称重设备易发生的风险隐患,提出优化地磅选址、设置过磅禁区、安装红外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细化称重流程监管、加强内部管理和法治教育等防控建议。
此外,该院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规范管理使用地磅进行现场培训,通过媒体传播公开提示信息,有效帮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升刑事风险防控能力。
检察官提醒,网络及实时聊天交友平台,要加强对网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下架并禁售阻碍经济发展、违反公平交易以及公序良俗的“黑技术”,为阻断犯罪链条提供网络信息支撑。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360浏览器、IE11浏览器。